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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6)

2017-03-17 14:0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八、关于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招考职位使用哪类申论试卷,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专业科目考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其他职位需要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方式,在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注明。

  4. 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其他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职位条件设定的计算比例,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5. 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7年5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面试公告。

  6. 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和“面向残疾人”职位,可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面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此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面试公告,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3. 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考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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