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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13)

2017-03-20 19:27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52.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渝公局综〔201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公安人民警察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53.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54.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人员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复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5.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关于招录工作纪律

  56.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以下三方面: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经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问:这次招录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录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8.问:这次公务员招录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录”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录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9.问: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公告附件1职位表查询。也可按本指南第35问所提供的部门及其电话进行咨询。

  60.问:2017年度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否还有加分政策?

  答:没有了。重庆市已经从2011年起,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所有加分政策。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61.问: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2.问: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查询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考录公告和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职位。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24 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息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在相应环节取消其考录资格。

  (3)照片审核

  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

  (4)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2017年3月30日9:00前,如照片审核未通过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照片审核。照片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5)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7年3月31日9: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6)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在成功缴费后立即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7)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5:00期间方可使用。

  (8)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本次笔试成绩在2017年5月25日9:00后成绩公布后才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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