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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招录497人公告(2)

2017-06-12 17:46  |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有关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届毕业生除外)、户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此外,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报考本人户籍所属市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4日上午9:30-7月7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8日,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工作

  1.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于7月13日左右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首批录取。笔试成绩公布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市地考生范围内按“先本乡镇、再本县区、最后本市地”的优先顺序,从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调剂。

  5.公示。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开展。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等执行。

  (二)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他单位不得借用“三支一扶”人员。

  (四)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六)“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报名和政策咨询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监督本地工作落实情况。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8773926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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