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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阜康市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16名公告

2017-06-26 10:45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阜康市决定继续开展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新疆阜康市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16名公告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17年阜康市计划招募“三支一扶”16名,服务岗位主要为乡镇及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一线岗位。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昌吉州户籍疆内普通高校和疆内生源疆外普通高校三年择业期内(2015年—2017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7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下侧的高校毕业生模块“三支一扶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报名统一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考生需在7月10号和7月11号两天内,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统一笔试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试卷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命制,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7月15日,考试考务及阅卷工作由我市严格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组织进行。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初选人员

  每个岗位按照拟招募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招募初选人员(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招募初选人员)。被确定为初选对象的人员于7月21日前填写《2016年自治州“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如注明报到单位,需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等级证影像)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审定。

  (五)组织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1:1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在县(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岗前培训

  8月16日至8月30日期间,州“三支一扶”办将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并举行出征仪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正式上岗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与所服务乡镇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一式三份)》,于9月1日正式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5万元。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支教岗位大学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以下高校毕业生不在招募范围:一是定向生、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二是曾被“三支一扶”岗位录取,但未上岗、中途离岗,以及服务期满离岗的毕业生。

  (三)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由阜康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招募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募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均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发布。

  联系电话:0994—3522120

  附件1:2017年阜康市公开招募 “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表

  阜康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2017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fk.gov.cn/xwzx/tzgg/2071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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