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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招聘160名公安警务及其它辅助人员简章

2017-08-04 09:42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东河区招聘公安警务及其它社会辅助人员简章

  为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东河区实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力加强东河区社会管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聘公安机关警务及其它社会辅助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招聘160名公安警务及其它社会辅助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对招聘人员实行人员、类型分类排队,单独划线。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东河区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的公民:

  1、退伍士兵,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2、北梁拆迁家庭高校毕业生;

  3、“基层项目生”,必须为2017年 8 月31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的“基层项目生”不属于此类招聘范围;

  4、其它范围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流动人口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并通过面试初审;

  5、户籍迁入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6、报考人员要服从警务及社会辅助岗位需求调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做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实施: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河区社保中心大楼一楼(巴彦塔拉大街6号全聚德对面)

  3、报名事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由本人现场进行,不得由他人替代。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明、基层服务项期满考核合格证、非应届毕业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上证件和材料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北梁拆迁家庭考生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考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一份(附件3)、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

  4、报名费: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需交笔试报名费70元。(应届毕业生免报名费,2016年毕业生报名费减半,低保家庭考生免报名费)

  (三)资格审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经审核发现资格不符的或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有误、失真的,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满分1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80分,申论占7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各类人员的开考比例,调整到其他人员类型招聘。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回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3、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4、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测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范围。

  5、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三项。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公告。对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未能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资格。

  (六)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中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依次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于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集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四、人员身份管理及待遇

  (一)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安机关要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违法劳动纪律等情形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建议解除其合同聘用。

  招聘人员待遇:按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为23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扣缴部分)。续签合同一年后,通过考核合格的每年按规定的比例,转入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

  (二) 其它社会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违法劳动纪律等情形的其它社会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建议解除其合同聘用。

  其它社会辅助人员待遇:按照东河区合同制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附件:东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及其他社会辅助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点击查看)

  附件2:东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及其他社会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东河区公开招聘公安警务及其他社会辅助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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