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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绵阳招警考试公告(19人)(2)

2017-08-16 14:54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特警.搏击职位)、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林业局负责。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18:00结束。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8月23日上午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8月17日-8月22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入口处大楼5楼506室,电话:0816-2264961)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9日。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执法勤务类含特警搏击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

  (特警.搏击)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他职位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9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9月25至2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级、园区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公安局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水务大楼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 +《申论》成绩×12% +《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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