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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13人)(2)

2017-08-16 14:57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初审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负责具体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主要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四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纳入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于8月30日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我市纳入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政策实施范围的县有: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按报考职位分别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或雅安市林业局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于2017年11月下旬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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