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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公安机关招法医等特殊职位公务员81人公告(3)

2017-09-03 23:05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9月27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中公安机关考官不少于1人,对于蒙古族考生,可选择蒙古语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29日至30日,面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与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X40%

  排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决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参加面试人数10%的淘汰率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生统一进行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1日至12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九、职位选定

  职位选定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录用职位表中选定职位。

  (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上将公布录用职位。进入职位选定环节的考生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

  (三)自治区公安厅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次组织考生完成职位选定。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更改。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职位选定情况。

  (四)按照排名顺序,考生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定职位,视为放弃职位选定。放弃职位选定考生,不再进行补选。

  (五)职位选定结束后,如有职位因未被选定而导致空缺的,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职位递补选定将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

  (六)职位选定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8日(若有变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定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十、签订协议书

  考生选定职位后,由自治区公安厅、考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确保考生在录用后到所报考的公安机关工作;考生如有违约,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选定职位后,当场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位选定。已签订协议书的职位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考察和政审

  考生签订协议书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或委托相关盟市公安局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通过学校、户籍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考察政审条件。

  十二、公示和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体检合格但未进行职位选定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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