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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公务员102人(2)

2017-12-08 13:34  |  新疆考试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二)考试

  考试主要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

  考试在湖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4个省份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谈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谈。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社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五)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七)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二)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四)给予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在岗期间连续发放5年。

  (五)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六)配偶为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兵团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

  (七)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实职领导岗位。

  (九)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招录重点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数据库,加强对招录人员的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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