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05名公告(3)
5. 2018年7月30日(周一)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7月31日(周二)(9:00—12:00,13:00—16:30)到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湘潭县易俗河镇牡丹路9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8月2日(周四)(9:00—12:00,13: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拟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拟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等。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料造假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岗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拟面试对象。
7.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对象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 面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按照要求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2.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以实际操作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
3.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