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营口市海关招聘协管人员公告(27人)(3)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营口自贸区官网(http://www.ykftz.gov.cn/)营口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ykrc.com.cn/)和营口市商务局网(http://sw.yingkou.gov.cn/)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聘用人员与中标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关工作,接受该单位的统一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将进行培训、试用和考核,考核或表现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费用每月约38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二)配发工作服装鞋帽;
(三)定期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已通过体检、考察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但未按时报到的,将自动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0417—6655228
营口市商务局:0417—2998853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营口市商务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