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乐山市犍为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0人)(2)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见《乐山市犍为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研究生不受专业和名额的限制,全部考核招聘到县级医疗机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9:00-12:00;地点: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一览表》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犍为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持报名信息表1份、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学院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协议书)、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证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标准照1张,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名的,报名无效,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及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考核。考核合格者,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本次招聘按报名顺序进行考核,至计划岗位招满为止。
(四)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计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犍为县卫计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