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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0人)(3)

2018-10-11 11:27  |  凤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计算机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测评,进入测评人员范围:根据考生前两科考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试。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驾驶熟练度、稳定度、应变度,此次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但如不符合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笔试成绩、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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