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55人)(4)
(三)面试成绩。
1.一般勤务类职位面试采取达标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是否达标依据,不计入总成绩。达标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
2.执法辅助类职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1.一般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生在所报考的职位内进行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2.执法辅助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按面试抽签分组情况,在本面试组内进行总成绩排名,不在报考职位进行总成绩排名。若同一职位考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一般勤务类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执法勤务类按面试组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体检标准见附件7。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八、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