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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名)(3)

2018-12-04 10:43  |  丹东市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在递补之内。

  2、特殊标准体检要求:

  (1)单眼矫正后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特殊标准体检以现场检测为准,不进行复检。

  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直系血亲是否有精神病史。

  (七)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工资1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附件:

  1、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

  丹东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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