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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汕头市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340人)

2020-03-16 09:29  |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汕头市决定实施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引进100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3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充实到高校、企事业单位。2020年全市公开招聘34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三)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引进对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管理岗位的,可聘为管理岗位七级(相当正科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事业单位岗位紧缺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硕)士研究生,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三)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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