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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东方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85人)

2020-03-20 20:43  |  东方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东方市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第一号)

  为解决我市城区中小学教师紧缺及结构问题,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向好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85名,其中中学教师43名,小学教师42名。具体岗位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报考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学科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3.中学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报考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学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件2)。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职的人员及农村特岗教师;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3月21日-3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科及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8日上午9:00--2020年4月6日中午12:00;

  报名网址: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

  1)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

  5)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6)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之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4月6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4月6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4月6日16:00准时关闭。

  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的,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 100分,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范围以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3.面试

  面试方式和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举报。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六、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执行。

  七、纪律要求

  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东方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监督电话:0898-25524110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65313743

  附件:1.东方市2020年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2.东方市2020年中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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