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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葫芦岛市各级机关及参公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一)

2020-06-02 10:39  |  葫芦岛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9年度葫芦岛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葫芦岛市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根据葫芦岛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8号。

  体检时间:2020年6月4日到2020年6月10日,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请参加体检考生早6:30前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门诊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1)辽宁省内非重点地区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须提供“健康码”绿码、“疫情防控行程码”;如体检前14天内有省外非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如体检前14天内有省内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第(3)条要求执行;(2)辽宁省外非重点地区的考生,须提供“健康码”绿码、“疫情防控行程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并根据我市防疫指挥办公室要求,本着为考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宗旨,请此类考生于6月9日上午9点前到达我市指定地点,集中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指定地点:如家酒店葫芦岛龙湾海滨店原假日酒店,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1号,电话:0429-3162345-9;3120000)(3)来自省内、外重点地区的考生,均须提供“健康码”绿码、“疫情防控行程码”和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考生体检日期附件上标明6月8日进行体检的考生,请于6月5日晚6点前到达我市;考生体检日期附件上标明6月11日进行体检的考生,请于6月8日晚6点前到达我市。此类考生到葫后与龙港区卫健委联系并自行到达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派.七天连锁酒店,地址:龙港区龙程街76号,电话:15668913493),做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来自吉林省吉林市、武汉市东西湖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来葫后与龙港区卫健委联系,须到我市指定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并提供阴性结果报告。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2.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填写并携带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防控疫情体检考生告知书(见附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按照注意事项第1条要求,需要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的考生,要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参加体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体检当天按照安排到达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门诊楼前集合,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500元现金,疫情期间为防止聚集,体检发票可在之后几日,去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釆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DR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我们将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葫芦岛市政府网站。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健康码、行程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3.本次体检公告所提到的来葫隔离及来葫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考生自理;疫情期间体检中心为防止人员聚集,不提供早餐,望体谅。

  咨询电话: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0429-2662055

  葫芦岛市龙港区卫健委:13009285199

  附件:

  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防控疫情体检考生告知书

  2、考生体检日期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日

标签: 公务员    省考    辽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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