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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7人)

2020-07-01 12:11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笔试时间、地点:初步定于2020年7月25日下午,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zwgk/gsgg)“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6)本人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部门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等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本人科级实职领导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1)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照片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zwgk/gsgg)“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任职简历、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程度等。

  考试总成绩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zwgk/gsgg)“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遴选对象。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顺延递补。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产生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zwgk/gsgg)“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信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信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0965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监 督 电 话:0871-63991558(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

  0871-6363985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0871-6363217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yn.gov.cn/zwgk/gsgg/202006/t20200630_206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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