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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基础教育学校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63名公告

2020-08-10 22:07  |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基础教育学校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63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采取免笔试只面试的方式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63名基础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人数63名。其中:幼儿教师5名、小学28名、初中11名、新建或改扩建高中19名。招聘任务完成后由县、市教育体育局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再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已参加6.13专项招聘并已列为聘用人员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补充招聘。

  四、招聘政策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在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20000元/人,以上补助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至8月2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填写,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2020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24日8: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第一中学

  3.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请提交专项招聘承诺书附件2);

  (2)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2018、2019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考生档案保留或托管证明原件;

  (4)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报考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设置最低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九、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反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且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必须实名反映。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的专项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的相关规定,具体服务期限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

  (四)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732150

  监督电话:0873-3738272

  附件1:红河州2020年云南省基础教育学校专项补招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xlsx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400-8989-766 0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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