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以其反转的剧情引发了社会关注。事发时,宝马车内一男子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拿出刀先动手的一方,却被骑电动车的另一方夺刀杀死。针对昆山事件,社会各界纷纷发表热议,我们为大家搜集了一些神评论:
戏谑型
作家王湛
说点儿不正经的:我刚去查了下法律条文,想不到完成一个“正当防卫”的动作这么难!
1,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2,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3,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答:在坏人挺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这叫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就是“正当防卫”。然后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啥事没有。切记,必须得一刀毙命,并不得拔刀、补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属于防卫过当。吾屈指一算,江湖中,古往今来身怀此等绝技者,已经有东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复等十个人了。哦,对了,还有扫地僧!
头头是道型:
有人解释称,东北混黑社会的很看重面子,动刀砍人一般都是虚晃两下,然后故意让刀飞脱,识相的人趁此机会赶快跑掉,这样黑社会的面子保住,也不会闹出事了。但是到了江南,由于“文化差异”,行人不懂这个套路,于是悲剧发生了。
苦口婆心型
追根究底型:
8月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正是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的刘海龙。
直言无忌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也针对此事发表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应当判定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这是维护法律价值和秩序应有的判断。
深入剖析型: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关键案件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砍了多少刀?砍的顺序是什么?致命的这一刀是在什么情况下砍的?然后这个跑的线路(是什么)?我觉得,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不能够用社会舆论来左右司法判决。
细节推理型: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认为:刘某某在跑向宝马车时,已被砍五刀。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也不可能再有继续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
出口成章型:
叱咤风云宝马男,翻天覆地震河山,持刀反遭对方干,只为众人增笑谈。
从上面这些评论看来,大家的观点分成了两派:电动车男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还是防卫正当。宝马男本身劣迹斑斑,又是挑事在先,舆情难免一边倒的倾向于电动车男,但最终事情如何判定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的实际体现。
最后我们也要奉劝一下各位路怒族:这有多大仇啊,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