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后,于8月7日下午14时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确认通过后直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方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同时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8月11日8时30分至8月13日11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工作结束。仅报名未经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09年8月25日至8月29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具体安排为:
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30——13:3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 《申论》
(二)面试
面试采取公务员通用能力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及格线另行确定)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用能力面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占40%,及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通用能力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的人员,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各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通用能力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总成绩及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