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人事司人事处,邮编10081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4.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5.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及专业考试拟定于3月1日至10日之间择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到教育部主页(www.moe.edu.cn),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