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lyxpku@vip.sina.com确认, 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中央党校××××(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一)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校(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组织部干部一处收,邮编10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我校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拟安排在3月5日-6日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我校网站(www.ccps.gov.cn)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62805586
联 系 人:李亚新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