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201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详见《青岛开发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8日以后出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会议中心204会议室。(乘1路、18路、801路车区政府站下车)
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557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填报《青岛开发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1份;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6.报名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紧缺急需岗位报名达不到1:3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青岛开发区人事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
根据各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相关能力。报考教师进修学校岗位需加测专业技能。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百分制总成绩。
4.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用人部门1个聘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工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
体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1.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按要求报青岛市人事局备案。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监督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聘用后,如果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青岛开发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2-86988030
附件: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