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注:具体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及其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同)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日11时30分,按照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3月5日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2月26日开始网上注册等报名准备工作。其中,不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8日8时30分至3月9日14时30分,报名时按现场确认的第一自愿报名。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 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8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查询审查结果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6时30分。
(三)缴费确认
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10日16时30分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20日8时30分至3月27日16时30分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党委推荐方式进行报名。
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考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3月7日14时30分。考生要在3月7日14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3月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10.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于3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按管理权限到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报考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按照管理权限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按管理权限到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或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需填报《符合加分或优先录用条件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公示有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优先确定人选;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并均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则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有关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拟录用人员要与所报考机关签订协议,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三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11140(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报名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5、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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