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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2010-03-30 08:35  陕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省设区的10个市设置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杨凌示范区、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参加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09年5月21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对国家确定的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二)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科目考试和特殊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后公布,由省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机关和 省、市公安、司法部门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组织目测或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由招考机关组织复审;报考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资格审查机关应先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或专业技能测试)=(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2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招录机关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全省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省、市区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本公告后附党群系统职位表、行政系统职位表

 

  2.  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3.《陕西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4.《陕西省2010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共科目大纲》

  5.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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