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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税系统公务员招录综合成绩及体检通知
2010-03-31 09:19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系统2010年度招考公务员面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工作已于3月28日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合成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共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共50%。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申论+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二、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2010年3月31日   上午 7:30

  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体检中心(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98号)

  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体检当天空腹,不要喝水、吃饭;体检费用自理(350元);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3.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达体检地点,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4.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其他人员不再进行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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