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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10-10-20 08:53  |  未知  |  责编:htjyyqc 点击收藏

  导读: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还不高

  一个完整的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前后相承的四个环节: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申报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需要披露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这个环节在我国受重视程度相对较高。但是,公开或公示、监督和问责等几个后续环节却比较弱。迄今为止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在国家层面实施。

  对信息披露制度应抱理性预期

  拟议推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也主要是内部申报。事实上,在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财产申报制度“单兵”突进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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