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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学基础理论知识汇总

2010-12-07 16:02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l2507 点击收藏

  第六讲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公安一切专业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完整地表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物色和优势。

  第一节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一、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一) 群众的概念

  公安工作的群众,就是公安工作的服务对象和依靠力量,其中包括普通劳动者、干部、各种社会组织等。

  (二)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针的总称。

  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群众关系的根本方法。

  对公安机关来说,“一切为了群众”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地打击敌人,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一切依靠群众”就是坚定地相信群众,在党、政府地领导下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同敌对分子、违法犯罪分子及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把群众的反应作为检验自己的测验仪,把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出来,推广开去,有的要使之法律化、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

  所有这些,都要作为基本原则、基本态度,,是全体公安人员在全部公安工作中贯彻执行。

  (三)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二、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我国公安工作依靠人民群众是以马列主义唯物主义观为其理论基础的,并形成了科学的警民关系观。

  (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二) 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三) 公安工作有广泛的社会性,尤其不能离开群众。

  (四) 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五) 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

  (六) 群众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人力资源。

  三、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是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群众治安积极性调动起来的标志是:

  (一) 有较为明确的法制观念,爱憎分明,敢干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二) 有较高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能及时觉察和积极防范治安危害;

  (三) 能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的专业工作,接受人民警察的指导,热心群防群治工作。

  (四) 信任公安机关,爱护人民警察,在人民警察执行地公务受到阻挠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而支持和协助;

  (五) 有明确的主人翁思想,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缺点错误能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群众治安积极性的激励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核心,是调动群众的治安积极性。也就是如何激励群众的治安积极性的问题。

  激励群众的治安积极性,指的是激发群众形成内在的、主动参与维护治安的动机。

  在公安工作群众路线中,激励群众的治安积极性是关键环节。

  激励的内容:

  (一) 需要激励

  (二) 义愤激励

  (三) 义务激励

  (四) 功利激励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指在防治公安第一客体和维护公安第二客体中,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去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系数、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在结合中,双方共同作用,形成合力。

  (二)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是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的方面是公安机关。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双方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的结合。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因此,良好的结合关系应建立在双方都自觉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双方结合中处于主导方面。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主要责任在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方面。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 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 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业工作之中。

  在公安专业活动中开展群众工作需注意:

  1、依靠基层党政领导,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2、依靠治安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带动和动员群众进行防治工作。

  3、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并制定本专业的规章制度,使本专业的群众工作规范化。

  4、保护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症下药地解决群众的具体思想或实际问题,切不可简单急躁。

  5、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决不可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公民权利。

  6、不要把只限于公安机关行使的职权和工作手段交给群众使用。

  (三) 治安工作社会化

  治安工作社会化,就是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治安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系统。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契约化。

  2、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自治化。

  3、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责任化。

  4、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职业化。

  (四) 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五) 保安科技群众化

  (六) 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七) 开展公共关系工作。

  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公安工作处理好两个最有决定意义的政治关系,一是与党的领导关系,一是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好这两个关系,上靠党的正确领导,下靠人民积极支持,公安工作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四、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把公安群众工作置于战略地位上。

  (一) 要把公安群众工作作为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的基础工作,当成做好专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把群众路线纳入各专业工作的方针之中。

  (二) 要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公安法制的过程之中,做到从群众利益出发,依靠人民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三) 要把加强群众工作摆上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

  (四) 加强公安群众工作系统的建设。

  (五) 开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群众工作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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