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申论 >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婚姻法新解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婚姻法新解

2011-10-08 08:58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l2507 点击收藏

  生不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后将由老婆说了算,以避免女性沦为生育工具。

  条款

  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俞里江副庭长表示,新司法解释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这一点。”

  马忆南教授认为,多数国家没有要求女方堕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身份权。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很可能沦为生育的工具。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婚姻法新解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3456  共6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