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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2-11-12 10:08  |  河南商报  |  责编:赵仿 点击收藏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11日电(记者 秦亚洲)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将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不仅是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也能和大学教师一样参评“正高”职称。

  据介绍,河南省目前实施的是1986年制订的中小学职称制度,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级仅为中级。这种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改革迫在眉睫。河南省今年将在郑州、焦作和许昌三个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职称序列不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教师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在小学设立高级职称,并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同时,创新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河南省新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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