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跑断腿"的行政审批
(二)再造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
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实施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对各个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从分散到集中,改串联为并联,改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为整体统一行使审批,实现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窗口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施工图审查逐步推向市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也为下一步网上审批奠定基础。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审批监管分开。
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要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身兼两职,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被审批人从事审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部门监督“缺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五)创新监督方式,发挥效能监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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