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行测 >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

2014-03-30 10:50  |  华图网校  |  责编:赵仿 点击收藏

  (2)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①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中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并持放任、无所谓态度的是间接故意。

  ②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其中已经预见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③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关键在于意志因素。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并不反对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明确希望避免结果发生。

  【2008-国家】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解析】甲明知丙分食有毒饭菜会发生死亡后果,却没有阻止,可见其对丙死亡持一种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4)犯罪客观方面——行为

  ①作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危害行为;

  ②不作为:有积极行为的义务,能够实行而不实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职务、业务要求;使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3  共3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