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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强化协作配合机制 为办案提供保障

2014-04-22 15:33  |  半月谈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2013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81件;查处厅处级干部案件116件,其中,查处厅级领导干部案件9件,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是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办案力度最大的一年,在全省形成较好的震慑效果。取得这些成绩,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功不可没。

  以前,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唱的是“独角戏”。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审计等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的重要课题。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

  记者:倪书记好!请您谈谈加强和健全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的必要性?

  倪岳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发展,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趋向复杂化,往往涉及多地区、多行业、多部门,违反党纪政纪、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互相交叉。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福建省纪委近年来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借助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平台,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记者:目前,福建省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方面有哪些机制制度,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对查办案件有什么倾斜?

  倪岳峰: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探索和完善区域、条块和分级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比如,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方面,出台了《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提请其他机关进行协助的具体事项,明晰提请协助的程序和要求,并建立了紧急处理、沟通协调和纠纷解决三个机制。

  为进一步理顺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去年底,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联合省法院等7家单位,建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作机制;同时,明确了办案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管领导、协作部门和经办人员名单,实现提请办案协作由各单位联络员采取“点对点”的方式直接沟通联系、开展协作配合,提高调查取证和协作办案的工作效率。

  此外,在区域协作方面,我们借助省内厦门、漳州、泉州大都市区同城化建设,出台《厦漳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了闽南地区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在拓宽案源渠道、统合办案力量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安排上,省纪委坚持突出主业,明确提出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去年将党风室和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设立第六纪检监察室,并对六个纪检监察室的分工进行整合。各设区市纪委也相应新增了纪检监察室。

  记者:这些机制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挥着哪些作用?

  倪岳峰:通过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制度,有效促进了执纪执法机关在线索相互通报移送、重要案件协同查办,以及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采取边控措施、查询各类基础信息资料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了办案资源,提升了办案水平,增强了办案合力。比如,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协调审计机关对有关办案对象违纪违法活动的资金往来和账目进行审计,从中挖掘线索、固定证据;协调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前介入纪委重要案件的查处,促进对党纪政纪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协调公安机关抽调全省女干警组建“协助办案人员库”,有效解决女对象陪护力量不足的问题。

  记者:在查办案件协调配合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

  倪岳峰:困难和问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认识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对查办案件协调配合工作认识仍然不到位,有的认为参与查办腐败案件是“替纪委打工”,工作上被动应付,存在线索移送不到位、工作协作不深入、反馈情况不及时等问题;另一个是制度方面,虽然各级在探索建立协作配合制度上下了不少功夫,但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如提请司法机关对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对重要涉案对象使用技侦手段,对重要涉案对象追缴赃款赃物,提请金融、电讯部门查询涉案对象有关信息等,还需要上级机关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上充分考虑。

  记者:您认为,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

  倪岳峰:从大的方面看,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系统内外协作配合的机制。一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出台配套规定,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衔接配合工作,尤其在使用办案手段、办案措施方面的协作配合。二是探索与检察院、法院协作追缴赃款的办法,规范自首、立功情节的认定标准;对重要案件实行滚动管理,探索建立涉刑重要案件审判前及二审改判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制度规定。

  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系统上下协作配合机制。一是通过分片划区和挂钩负责、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办案骨干人才库,储备包括具有谈话突破、讯问笔录、审计查账、调查取证等特长的各类优秀办案人才;三是整合基层纪委办案资源,探索实行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立若干个专门机构,分片划区负责挂钩联系,通过定期例会、动态反馈、跟踪督办和年终考评等措施,促进基层纪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记者: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你们会采取什么措施?

  倪岳峰:我们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等手段,进行拉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我们还将这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去年10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要求对信访、巡视、审计、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年,我们又出台了《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等五项制度,对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操作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抓早抓小”的要求。

  去年以来,我们着眼于教育保护干部,进一步加强初核工作,对反映失实的1318件线索,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另有422件经初查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理,通过适时敲打,让干部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做到化被动为主动。

  记者:怎样利用办案成果,发挥综合效应?

  倪岳峰:我们坚持以案促防,结合案件查办及发案单位的不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多措并举实施整改,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通过案件通报、编印干部读本、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在媒体上发布重要案件查处信息,发挥查办案件引导新闻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的功能,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的主动权;注意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特点,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漏防腐;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系统整改、综合防治,等等。(记者 戴南 陈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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