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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三问计生办“赞助”公安局

2014-05-20 09:43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近日,有人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当地有关负责人士表示,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计生办和公安局本是两个职能各自不同的政府机构。但在修水县,计生办却向公安局支付费用。如此情形,不管说到什么地方,原因如何,都明显是不正常的。至少,我们有三大疑问。

  一问,计生委给付公安局的“赞助”费从何而来?据相关消息,修水县计生部门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 400元不等的“上户费”。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很明显,这些钱是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出的。那么疑问在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有标准,征收之后上缴国库也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当地计生部门却可以截留,然后用截留的钱,向公安部门支付“赞助”费?当地计生部门相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多乱?

  二问,公安局收到计生部门“赞助”的费用之后,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据公安局的说法,计生部门给付的赞助费,用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用以“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的时候要加班”。但很明显,维持秩序也好,加班也罢,这都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自有国家财政给予公安部门的经费拨款予以支持,何须计生部门“赞助”?

  三问,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新生婴儿上户口之间进行硬性挂钩,是否合情合理?社会抚养费是地方政策,上户口是国家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挂钩,是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

  计生部门向公安部门“赞助”费用,怪象背后显然是乱象。对此,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有必要对此进行纠正。而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法律与制度制定、执行等部门,也该有所警惕,对类似的乱挂钩、乱“赞助”问题,进行法律与制度层面的明确禁止,让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各走其道,回归到自己所在的正常轨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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