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社区工作基本知识(一)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社区工作基本知识(一)
一、居委会、社区、社区居委会的定义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1月1日施行)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大到一个国家的某一类人构成的团体、如美国华人社区;小到某个小区。社区是个社会学名词。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为我们国家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管理服务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社区的划分
根据2001年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把社区自然形成的客观性与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观要求紧密结合,以现有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管辖1500-2000户左右,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可单独建立社区,特大型住宅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文件规定,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城市社区原则上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
我区现有10街道, 92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52个,撤村建居社区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