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面试备考热点:既拿车补又坐公车
一年前,新余市车改启动,现在核查结果,“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两头吃”情况比较严重。56家单位涉嫌违规,38家单位的200多人次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0723元。
一边是毫不谦虚地光明正大拿着政府按标准发放的车改补贴,一边却是明知不符合特殊公务用车的要求,却硬要把一般公务混同特殊公务套取和花费特殊公务用车费用。如此掩耳盗铃式的套取公款,其被责令退还违规租车费用,应当说毫不为过,非常必要。但问题是,如此违规套取公款,显然不能就这样处理了结。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按贪污罪论处。
因此,此次新余200余“既拿车补又坐公车”(领导)人员,在退还财政有关公车报销费用的同时,还要从贪污罪的角度进行审视,如果达到地方定罪量刑的标准,就要迅速启动相关的刑罚或行政处分追责机制。之所以要对这样的贪污行为毫不手软和毫不留情,与现实的严峻形势密不可分。
对此次新余违反车补政策的处理力度,不但影响着下一步新余执行国家车改政策的力度和效果,而且对江西省内其他地市乃至全国都将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标杆和示范作用,影响着全国车改政策即将实施的效果。
所以,此次新余对违反车改政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200余人的处理,不但要从快从严,还要零容忍,拿出国家和地方一年来“打虎拍蝇”的力度和气势。一定意义上,这次的处理力度有多大,也就意味着将来国家统一的车改政策在当地能有多成功,而这种示范又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着全国各地车改的成败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