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范文:阳光驱散消费权益的阴霾
2015上海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范文:阳光驱散消费权益的阴霾
网购机票不得改签,或者收取高额手续费;“火得不得了”的辣条其实“脏得不得了”,造成儿童嘴部溃烂;个人信息泄露频发,增加网络支付风险;网上购物易,线下维权难,网购经历让人闹心……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频频见诸媒体的各类消费者权益失护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客观上说,近年来尤其是自去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消费维权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不可否认,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也面临着老问题频发、新问题迭出的严峻形势。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在极大方便消费者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极大延伸了不法商人违法经营的链条,瞬息而变的网络发展,更是让一些商业行为很容易跑到法律前面,钻进监管盲区。去年一年,依托12315网络处理的消费者诉求达757.88万件,是线下投诉的十多倍。从线下到线上场域的转移,从客观上呼唤着治理之变。
如何让“天天3·15”落到实处,如何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从方式上看,要靠法治,从途径上看,则依赖协同共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政府、消协、企业、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等各方协同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伞方能牢不可破。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立法与监管领域频频亮剑尤为重要。除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也将严禁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列入其中。工商总局去年还陆续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新《消法》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新情况不断升级法律武器,着力化解监管与维权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困局, “有形之手”的保护力才能得到不断增强。
唱响协同共治的合奏曲也很重要。网络的大繁荣需要共治来维持,法治的大昌荣也有赖各方共同的遵守和维护。早在今年年初,中消协就将2015年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对消费者而言,主动拿起维权的武器,诉诸法律渠道解决消费权益纷争,是个人维权之必需手段,更是净化市场环境之必然途径。就市场经济和企业主体而言,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不是被动、不利的存在,通过奉法尊规、诚信经营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治中去,是利根基、利长远的战略举措。大型电商平台更应利用自身优势,自觉担当维权的桥梁,向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开战。以消费者协会为代表各类公益组织,也应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引导各方紧紧围绕在法治的天平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两会结束后的总理答记者问环节,李克强总理强调,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经济本身是诚信经济,涵养企业诚信守法的道德自觉,企业应当尽责任、见担当,也是协同共治的根本指向之所在。只有当诚信成为市场经济的拱心石,消费者才会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