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2015-04-17 14:45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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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
(1)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第45条)法律 敎育 网
(2)3年。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环境保护法》第42条)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5条)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合同法》第129条)
(4)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法》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