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法复习: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2015-04-20 17:58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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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
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