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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商法:财产权

2015-04-24 16:10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分红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资产收益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

  ②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优先认购新股权

  有限公司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①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②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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