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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商法复习:股东权利的取得

2015-04-24 16:19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股权取得

  A.原始取得

  认缴出资,公司设立后即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无需考虑出资来源。

  B.继受取得

  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证明

  出资证明书:证权证书。

  (3)股权生效与公示:

  A.股东名册:生效要件

  B.工商登记:对抗要件

  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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