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年司考民诉法复习指导:当事人的变更

2015年司考民诉法复习指导:当事人的变更

2015-04-30 15:00  |  未知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原诉讼的当事人被变更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

  当事人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时。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他的诉讼权利义务也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因此发生当事人的变更。但如果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性,专属于死亡一方当事人,则不发生当事人变更。

  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由此发生当事人变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将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参与诉讼,由此发生当事人的变更。

  发生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情况以后,新的当事人将继续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而不是诉讼程序重新开始。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新的当事人承担,原当事人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的当事人仍然有效。在民事诉讼理论中,这种情况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或者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司考民诉法复习指导:当事人的变更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