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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民诉法复习:执行担保

2015-05-06 09:50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适用条件

  (1)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

  (3)人民法院准许。

  2.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院对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决定权,但会受到两点限制:

  (1)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

  (2)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

  (1)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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