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备考资料:基础知识(二)
1、贷款的主要分类
(1)按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贷款方式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三种,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按贷款的经济责任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2、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不需要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凭借款人、保证人的双重信誉,或者借款人用某种财产作为抵(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合未能承兑票据的所有权有偿转让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贷款操作的一般程序
(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贷款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发放。(6)贷后检查。(7)贷款归还。
5、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要求
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经过审批,并办理必要的保证或抵押、质押手续后,就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文本和双方协定的特别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单齐全无误。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
6、贷款经办人及其责任界定
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调查失真、审查失误和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经营管理不严的具体经办责任。
7、贷款管理责任制内容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1)实行主任(行长)负责制;(2)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3)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6)建立离岗审计制。
8、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9、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10、贷款项目评估
贷款项目评估是对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或年度贷款计划正式批复之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合理性、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可行性所进行的论证分析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