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备考资料:基础知识(一)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指哪家银行或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的职责是:(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贷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哪些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4、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对特定公民或单位的存款强行扣划时,执法部门应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协助扣款的不同原因,可以将协助扣划存款区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因刑事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扣划存款和因行政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公安、检察机关要求对有关存款单位或个人执行扣款,必须向银行县、市支行或分行区办一级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上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和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同意后指定所属有关部门执行扣划存款;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向银行提交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副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可直接向单位存款所在银行营业机构或信用社提交,由其直接协助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个人,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只能提交给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经核对同意后由其指定有关储蓄所协助扣划存款手续。
5、农村信用社在接到执法机关提出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或公函时,应按照怎样的步骤办理冻结手续?
银行有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接到本行行长或主任签字指令协助冻结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其他“协助冻结公函”,必须即刻冻结有关存款账户。冻结账户只能冻结原账户,不得转户冻结。冻结原账户的具体操作一般是在原账户上作“根据XX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予以冻结”字样的记载,并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冻结公函回执上签章。冻结金额要根据执法部门所作冻结决定的额度冻结,超过冻结金额的部分,被冻结人可以自行支配;不足冻结金额的,来款可继续入账,只进不出。
6、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
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