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起诉的程序条件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起诉的程序条件

2015-05-29 09:36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是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寻求救济的两条重要途径。不过,当事人对这两种救济方式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在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基本是以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方式为原则,以行政复议前置为例外。具体情形如下:

  1.原则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选择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该原则是我国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准则,说明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强制把行政复}义程序作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虽然如此,当事人并不能同时使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应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复议后选择终局。即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诉讼也可选择再次复议,但一旦选择复议,复议即为终局。这一做法目前见于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在此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复议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我国,复议前置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例外,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此规定。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看,大部分复议前置属一级复议前置,少数复议前置属二级复议前置,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需要再向上级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起诉的程序条件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