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年司考民诉复习: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2015年司考民诉复习: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2015-06-01 10:22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的;(3)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仍应按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的仍可以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主管错误,应裁定撤销原判,告知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司考民诉复习: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