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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宪法:全国人大代表权力

2015-06-03 14:22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宪法之全国人大代表权力,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1.提出议案的权利;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言论免责权;

  4.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5.刑事豁免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不受刑事逮捕或刑事审判。 代表因为现行犯罪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如果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相反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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